漢環通字〔2022〕12號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
從重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局屬相關單位、相關科室:
為了打造法制化營商環境,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自由裁量,優化執法方式,推進包容審慎執法監管,市局制定了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減輕或從輕處罰事項清單、從重處罰事項清單,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漢中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2.漢中市生態環境局減輕或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3.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從重處罰事項清單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單位(公章):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人:班國印 聯系電話:2626465
序號 |
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 |
建設項目未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經責令改正后于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備案的;同時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2 |
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
|
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等因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24小時內及時報告并采取停、限產和應急污染治理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未超標或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的;同時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3 |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不超過2小時,且超標倍數小于0.1倍;同時屬于初次違法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預警提示 |
4 |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 |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時均值超標倍數小于0.1倍;同時屬于初次違法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5 |
重點排污單位未不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
|
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未及時公開或者公開內容不全,5 日內完成整改的(不含公開內容弄虛作假行為);同時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說服教育、預警提示。 |
6 |
未按規定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 |
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很小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該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沒有填報,在檢查之日起5日內完成填報的;同時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7 |
未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執行報告 |
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責令限期整改后5日內完成提交的;同時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8 |
偶發性環境污染行為 |
對生產設施、設備維修實施刷漆補漆(如防銹蝕)或者焊接(維修部件)等不屬于生產工藝、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發性行為,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時主動整改的;同時屬于初次違法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9 |
未設置或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標志 |
未設置或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標志等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行為,經現場檢查指導后立即改正的;同時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10 |
不按規定貯存危險廢物 |
不規范貯存危險廢物,數量小于0.01噸,經現場檢查后立即整改,且未污染外環境的;同時屬于初次違法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11 |
露天堆放固體廢物 |
露天堆放一般工業固廢,占地面積小于10平方米,現場檢查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環境外環境的;同時屬于初次違法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 |
12 |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
未封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經責令限期整改后及時完成整改;同時屬于初次違法的情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九條之規定 |
說服教育、預警提示。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誠、行政回訪等方式。
附件2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從輕或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單位(公章):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人:班國印 聯系電話:2626465
序號 |
處罰事項 |
從輕處罰的情形 |
從輕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八條之規定。 |
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 |
2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生態環境行為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八條之規定。 |
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 |
3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主動供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八條之規定。 |
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 |
4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八條之規定。 |
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 |
5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積極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 償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八條之規定。 |
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誠、行政回訪等方式。
附件3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從重處罰事項清單
單位(公章):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人:班國印 聯系電話:2626465
序號 |
處罰事項 |
從重處罰的情形 |
從重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兩年內因同類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3次(含3次)以上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七條之規定。 |
預警提示、行政約談、失信懲戒、典型案例曝光 |
2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七條之規定。 |
預警提示、行政約談、典型案例曝光 |
3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在案件查處中對執法人員進行威脅、辱罵、毆打、恐嚇或者打擊報復的,或者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七條之規定。 |
行政約談、失信懲戒、典型案例曝光 |
4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造成跨市級以上(含市級)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七條之規定。 |
行政約談、失信懲戒、典型案例曝光 |
5 |
對違反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 |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反響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七條之規定。 |
行政約談、失信懲戒、典型案例曝光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預警提示、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懲戒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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